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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區啟封的條件
《煤礦安全規程》第248條規定,封閉的火區,只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方可啟封或注銷。
火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①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②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 0%以下。
③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 001%以下。
④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⑤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2)火區啟封的安全措施
經長期的火區氣體與溫度的觀測,確認封閉的火區已經熄滅后,方可啟封。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②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③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后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3)火區啟封方法
火區啟封方法有以下兩種:
①通風啟封火區法
通風啟封火區法是一種最迅速、最方便的方法。啟封前撤出火區氣體排放路線上的所有人員,切斷回風側電源。首先在回風側密閉墻上打開一個小孔,并逐漸擴大,過一段時間打開進風側的密閉墻,待有害氣體排放一定時間,無異常現象時,相繼打開其余密閉墻,撤出人員,強力通風,1~2 h后再進入火區對高溫點進行灑水滅火工作。
通風啟封火區法適應于火區范圍小,著火帶附近無大量冒頂,火區內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界限,確認火區完全熄滅的條件。
②鎖風啟封火區法
鎖風啟封火區法是先在欲打開的永久密閉墻外5~6 m外建造一到帶有小風門的鎖風墻,把建墻材料和工具放在兩墻之間,關閉小風門。礦山救護隊員在永久密閉上打開一個洞,把材料、工具運送到火區內一定位置,建造縮風墻,建好縮風墻后,拆除鎖風墻和原來的永久密閉墻,排除有害氣體,逐漸縮小火區范圍,直到全部啟封,如圖5.31所示。
圖5.31 鎖風啟封火區法
1-原密閉墻;2、3-臨時密閉墻;4-風筒;5-局部通風機;6-火源
鎖風啟封火區法適應于火區范圍大,難以確認火源是否完全熄滅,或高瓦斯涌出的火區。
在火區啟封過程中,若出現CO濃度升高、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中止火區啟封工作,并重新封閉。
啟封火區完畢后的3天內,每班必須有礦山救護隊員檢查通風工作,測定出水溫度、空氣溫度和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瓦斯等情況正常后,才能進行生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