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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活動前,必須首先制定防突專項設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防突專項設計至少包括下列內容:①煤層、瓦斯、地質構造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況;②建立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系統及加強控制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③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及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指標以及預測、效果檢驗鉆孔布置等;④防突措施的選取及施工設計;⑤安全防護措施;⑥組織管理措施。
礦井各煤層采用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各種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參數等都要經實際考察確定。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突出煤層中掘進巷道時,應優先選用抽放瓦斯、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應當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傾角80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面,不得選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
在煤巷掘進工作面第一次執行上述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用直徑60 mm以下的超前排放鉆孔或其他更安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可采用工作面淺孔排放),在工作面前方形成所需的安全屏障后,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確保執行措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