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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應滿足表6 - 41的規定。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表6 42的規定。
表6 -4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表6 -4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表6 -42(續)
《礦井瓦斯抽采規范》(AQ 1027-2006)規定的瓦斯抽出率如下:
預抽煤層瓦斯的礦井,礦井抽出率應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應不小于25%:
鄰近層卸壓抽采的礦井,礦井抽出率應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應不小于45%:
采用綜合法抽采的礦井,礦井抽出率應不小于30%。
礦井瓦斯抽采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防止煤與瓦斯突出,二是防止采掘過程中瓦斯超限。各礦原煤瓦斯含量不同,煤層瓦斯壓力也不一樣,特別是對于瓦斯含量高的煤層,瓦斯抽采率必須達到以下標準,否則,就不可能達到防突、防超的目標。
防止瓦斯突出的抽采率為
式中Po——煤層原始瓦斯壓力,MPa;
P1——煤層不發生突出的最大瓦斯壓力,當無實測值時,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
定》取0. 74 MPa;
b——煤對瓦斯的吸附常數,MPa-1。
防止采掘過程中瓦斯超限應達到的抽采率為
式中Qy一一不預抽煤層瓦斯時,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由統計或預測方法得出,
m3/min:
Qf——工作面通風所能稀釋的瓦斯量,m3/min。
礦井瓦斯抽采率應滿足表6 43的規定。
表6 -43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表6 -43(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