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4280928
突出煤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必須消除突出危險。為此,必須將控制范圍內的煤層瓦斯含量降到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者將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下。如果沒有測出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壓力,則必須將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或將瓦斯壓力降到0. 74 MPa以下。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研究院胡千庭對此指標作了以下解釋:
為了采掘作業前能通過瓦斯抽采達到消除突出危險性的目的,根據現有大量統計數據認為:始突深度數據以內發生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較小,即使發生也不會是以瓦斯為主導的突出,因此瓦斯抽采所能控制的程度以此為宜。考慮到許多礦井沒有這一數據,因此增加具體含量和壓力指標。
含量指標主要依據國內統計資料和國外經驗借鑒。前蘇聯和我國突出礦井統計資料表明,在煤層可燃基瓦斯含量小于10 m3/t時,基本上沒有發生過突出,可燃基瓦斯含量指標換算成原煤瓦斯含量,近似為8 m3/t。
原西德和澳大利亞開采煤層煤質較堅硬,統計資料表明,煤層可解吸瓦斯含量小于9 m3/t時,基本上沒有發生過突出。但這些國家實際執行過程中普遍都將可解吸瓦斯含量降低到6 m3/t左右,換算成原煤瓦斯含量也與8 m3/t接近。
壓力指標確定為0. 74 MPa,主要依據原有規定以及統計資料和理論分析的結果。
以上指標都是任選一,達到以上指標只能有效控制突出事故,還不能說完全消除突出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