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危險敏感指標及臨界值的確定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1)突出危險敏感指標
突出危險敏感指標是針對某礦井某煤層的采掘工作面進行日常預測時,能明顯地區分出危險和不危險的預測指標。也就是在突出危險工作面和不危險工作面實測的該指標值無相同值或相同值較小。
2)突出危險不敏感指標
突出危險不敏感指標是在突出危險工作面與不危險工作面各測定值之間無明顯區別的指標。
3)敏感指標臨界值
敏感指標臨界值是指該指標劃分突出危險與不危險的臨界值。在煤巷工作面預測時,凡實際預測值等于或高于臨界值的,屬于突出危險工作面;凡實際預測值低于臨界值的,屬于不危險工作面。
4)突出危險敏感指標及臨界值的確定方法
鑒于各突出礦井的地質條件、生產條件、突出危險程度、防突經驗以及防突人員素質方面的差異,因而在開展日常預測時,確定敏感指標及其臨界值的方法也各不相同。目前,大多傾向于按預測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實測數據統計分析加以確定。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實質上是在防突措施保護范圍內再進行一次突出危險性預測,因而所用的敏感指標及臨界值與日常預測時相同。
在對突出預測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實測資料統計分析時,應將其中不可靠的資料剔除,以免得出錯誤結論。通常不可靠資料是在以下3種情況下測得的:
①預測未能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預測循環要求進行,預測孔超前距離不夠。
②只打了一個預測孔。
③測試裝置、工具及操作不規范。
5)確定敏感指標、臨界值的程序
在進行日常預測時,可能出現下列5種情況,則敏感指標、臨界值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判斷確定。
①預測未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不突出或雖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但采取防突措施后不突出。從實測資料看,絕大多數屬于這種情況,可適當提高指標臨界值,反復進行試驗,直到發生突出,實施預測鉆孔噴孔或出現明顯突出預兆,也可以判斷出臨界值。
②未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發生了突出,則應降低指標臨界值或選用其他指標。
③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未采取防突措施不突出,則應提高指標臨界值。
④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未采取防突措施發生了突出,取最小的實測值為新的指標臨界值。
⑤超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的臨界值,采取防突措施后發生了突出,則以效果檢驗的最小實測值作為指標臨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