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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規定
(1)每班要清理隔煤罩上的煤塵,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下井前須檢查儀器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時禁止發放使用。
(3)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4)每隔10 d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使各項指示符合規定,否則,禁止使用。
(5)超過說明書規定使用年限或精度達不到要求時,要及時更換有關元器件或修理。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
1)安全規定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d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2)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3)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4)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5)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7)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2)操作準備
(1)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2)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3)操作順序
本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4)正常操作
(1)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①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 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②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③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④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向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⑤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⑥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工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⑦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⑧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⑨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⑩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①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②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③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④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a)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b)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c)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⑤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時,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⑥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時,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⑦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時,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時,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⑧不能報警時,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⑨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⑩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示值校準:將1. 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0. 1%、±0.3%。
?用3. 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 s,擴散時間不超過30 s。
?用1. 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 1%。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 dB,光信號在黑暗中20 m處應清晰可見。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0. 1%。
5)特殊操作
(1)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3)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 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4)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5)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 h左右。
(6)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6)收尾工作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