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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具有突出危險的煤層,在石門揭煤前,應通過瓦斯抽采消除突出危險后,再揭開突出煤層。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石門揭煤瓦斯抽采分為區域防突措施的抽采和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抽采,兩者抽采的時間段不同,鉆孔控制范圍不同。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經過區域瓦斯預抽后,再經過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證實在預抽區域煤層瓦斯壓力降到了0. 74 MPa以下,煤層瓦斯含量降到了8 m3/t以下,或者鉆屑瓦斯解吸指標降到了突出臨界值以下,則經過預抽的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域。在無突出危險區域進行石門揭煤前還要用鉆屑瓦斯解吸法對石門工作面周圍進行區域驗證(也叫突出危險性預測),若驗證有突出危險,則可采用工作面預抽瓦斯的方法進行揭煤前的預抽,以消除突出危險。
1.區域防突預抽煤層瓦斯的鉆孔布置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鉆孔的最小控制范圍在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沿煤層面不少于12 m(急傾斜煤層底部或下幫6m),同時還應保證控制范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包括預計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于5m,且當鉆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當保持最小超前距離15 m。石門揭煤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如圖6-4所示。
《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 AQ 1026-2006)規定,抽采鉆孔必須控制到巷道輪廓線外8m以上。但對于煤層傾角大于8。的煤層,考慮到重力作用,安全性提高,巷道底部和下幫的控制范圍可以減少到5m。石門揭煤抽采鉆孔控制范圍如圖6-5所示。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的比《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 AQ 1026-2006)要嚴,而且現行規程、規范、標準、規定等有關防治突出的內容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不一致的,依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執行。
圖6-4石門揭煤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
圖6-5石門揭煤抽采鉆孔控制范圍
2.石門揭煤前工作面預抽瓦斯鉆孔布置
在石門揭煤前,因為已經采取了區域防突技術措施,經過大面積預抽煤層瓦斯,在大范圍內已經無突出危險。經過工作面突出危險預測有突出危險,這只是工作面附近煤體小范圍有突出可能,但已不是嚴重突出,只要消除這部分突出危險,工作面的掘進就是安全的。所以,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八十二條要求,在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鉆孔防突措施時,鉆孔的控制范圍是:對于傾角小于45°的煤層,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鉆孔的孔底間距應根據實際考察情況確定,若沒有實際考察數據,可以3m控制。石門工作面揭煤鉆孔布置如圖6-6所示。
圖6-6石門工作面揭煤鉆孔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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