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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礦山統計法預測時,所要預測的礦井或采區的煤層開采順序、采煤方法、頂板控制、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煤質等必須具有與生產礦井或生產區域相同或類似的條件。礦山統計法預測瓦斯涌出量外推范圍沿垂深不超過200 m,沿傾斜方向不超過600 m。
礦山統計預測法的實質是根據礦井生產過程中的相對瓦斯涌出量與開采深度的統計規律,推算深部水平相對瓦斯涌出量的預測方法。
先計算瓦斯涌出量梯度即相對瓦斯涌出量每增加1 m3/t時開采深度增加的值,然后計算深部瓦斯含量。
已知瓦斯涌出量梯度和瓦斯風化帶下界深度時,就可用式(6 - 28)預測相對瓦斯涌出量:
瓦斯風化帶的下部邊界可參照下列條件確定:甲烷及重烴的濃度之和占氣體組分的80%(按體積計算),瓦斯壓力p=0.1~0.15 MPa,相對瓦斯涌出量2~3 m3/t,不同煤質煤層的瓦斯含量如下:
礦山統計法預測瓦斯涌出量時,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1)此法只適用于瓦斯帶內,外推深度不得超過100~ 200 m,煤層傾角和瓦斯涌出量梯度值越小,外推深度也應越小,否則誤差可能很大。
(2)積累的瓦斯涌出量資料,至少要有一年以上,而且積累的資料越多、預測精度越高,已采區域的瓦斯地質條件和開采技術條件與預測區域越相似,預測的可靠性也越高。因此,平時應注意瓦斯涌出資料的積累,并提高原始資料的精確度。對于預測資料,在生產實際中應不斷修改,進一步提高預測的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