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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具備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條件的,對高瓦斯區應建立井下移動泵站瓦斯抽采系統。井下移動泵站應安裝在瓦斯抽采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地面、總回風巷道或分區回風道;已建永久抽采系統的礦井,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可直接送至礦井抽采系統的管道內,但必須使礦井抽采系統的瓦斯濃度在利用時不低于30%,不利用時不低于25%。
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風道時,在抽采管路出口處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上風側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風側柵欄間距不小于35 m。移動泵站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其濃度必須在30 m以內被混合到《煤礦安全規程》允許的限度以內。柵欄處必須設置警戒牌和瓦斯監測裝置,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報警時,應斷電、停止瓦斯抽采并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設在柵欄外1 m以內。兩柵欄間禁止人員通行和任何作業,傳感器的安裝如圖6 - 82所示。
井下移動瓦斯抽采泵站必須實行“三專”供電,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
圖6-82排放口傳感器安裝位置